其他
拒服兵役,6项惩戒!
郭某某入伍后1个月,即以无法适应部队工作生活为由,3次向部队写出离队申请,无故不参加训练,经所在部队、镇武装部及其家长反复教育劝导,郭某某本人仍一意孤行,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,所在部队依据《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(试行)》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。
郭某某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有关规定,事实清楚,影响恶劣。为严肃法纪,警示教育他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、《征兵工作条例》、《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》、《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对郭某某实施如下惩戒措施:
1. 县征兵办将郭某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县信用建设办公室将名单上传至信用平台。
2.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撤销郭某某及其家庭义务兵优待,所在镇人民政府对其处以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倍32806元一次性罚款(肥东县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6403元),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一月内缴清,所罚款项上缴县财政。
3. 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社局共同实施,不得录用郭某某为公务员或者参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管理的工作人员,不得招录、聘用其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
4. 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,县教体局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升(复)学手续。
5. 县公安局,在郭某某个人户籍“服兵役栏”备注“拒服兵役”永久字样,自通报印发之日起两年内,不得为郭某某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
6. 县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《兵役法》的反面典型,向社会通报。
参军绝非儿戏
更多新闻
· 顶格处罚!吊销!